社團法人苗栗縣建築師公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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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-監察院-本院前調查監工與監造責任釐清案(列管案號:108內調64號),據悉各縣市政府於施工階段(施工勘驗)存有不當要求建築師(監造單位)核章或出具相關切結書及證明書,造成施工責任與監造權責不分等情乙節,請惠予協助依說明二、三提供所涉不當之處理與具體改進意見及理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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