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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-內政部111年12月28日台內營字第11108216884號函,修正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第25條之1條文,名稱並修正為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;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7、8、9條條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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